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今晨接到北京市民政局通知:我所已被民政部推荐为可承接社团年检服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保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3月18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上年度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当年的年检,年检主要内容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5)机构变动和人员变动情况;(6)履行换届、评比表彰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七项。
除年检内容外,检查办法还对年检时间,年检应提供的资料,年检结果等各种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
我所作为首批被推荐的可承接此类业务的会计所,欣喜之余也倍感压力。我们在努力协助管理机关做好年检过服务工作的同时,也会做到坚持严格把握年检标准,耐心为社会团体年检答疑释难。我们将用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操守为促进社团更好更规范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